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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全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管理,推动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健全精准化、一体化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推进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高效、廉洁,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效益,参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以及有关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建设完成“海门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及一体化监管平台”。
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是指各区镇及其所属单位、村级组织和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性质资金,所进行的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采购和资产处置规模标准的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