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门市新海商业总店(出租人)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西路313号、315号、317号、319号、321号(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挂牌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竞租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标的内容:本项目标的物在合同租赁期内的合法使用权利 。
2、项目标的物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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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标的编号 |
招租范围 |
拟租赁面积 |
拟租赁期限 |
交易保证金 (元) |
租赁底价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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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
SW32061420261020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西路313号、315号、317号、319号、321号 |
约190平方米 |
3年 |
20000 |
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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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标的物内容:见上表 。
2.2、标的物位置: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西路313号、315号、317号、319号、321号,见上表。
2.3、标的物使用现状: 原合同到期,现状出租 。
3、项目标的用途要求: 仅限于承租人从事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经营危险品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水、电使用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安装,费用自理;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
4、项目合同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缴,第一年租金须在合同签订前付清,其余租金均在当年的下一年租期周期开始之日前30天付清 ,并以此类推。如乙方不及时缴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二、招标方式:公开挂牌、资格后审、线上电子竞价、价高竞得法。
1、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则直接成交,该竞承租人即成为本项目的竞得人,成交价为本项目的交易底价。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则采取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及成交价。
三、本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3日至2026年01月21日9:30
四、竞租人投标报名:
1、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3)应无资产租赁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竞租人在报名时须提供的报名材料(上传至系统):
(1)企业法人:承租承诺函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可不提供】、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可不提供】。以上材料的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自然人:承租承诺函扫描件、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投标报名方式:意向承租人可登录海门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及一体化监管平台(网址: http://xe.hmdzzw.cn/)进行用户注册,使用过程中查看系统中的操作指南(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106,18862609683(吴工))。须在网站注册并办理标证通证书,具体操作详见交易服务-CA互认-帮助中心【新点标证通】操作手册。
意向承租人办理网上流程并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在系统中报名,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并按照公告要求缴纳保证金。
五、交易保证金: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数额见上表(项目标的物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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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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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账号 |
10722601040000939 |
保证金账户名称 |
海门市新海商业总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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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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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说明 |
1、转账汇款交纳的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以系统要求截止时间为准),应以意向承租人名义转账汇款,并要求银行在进账单上备注项目编号,不接受现金汇款。 2、被确定为承租人的,其保证金抵作租金。 3、未被确定为承租人的,其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原路退回。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供虚假资料的;(2)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3)竞价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5)已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在规定时限内承租人无故拒绝签订合同;(6)无故未依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并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无故仍不支付交易价款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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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线上电子竞标:
1、开始时间:2026年01月22日9:30 (北京时间)。
2、竞标地点:海门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及一体化监管平台(网址: http://xe.hmdzzw.cn/),竞租人自行登陆网站进行线上电子竞价。
七、其他事项:
1、意向竞租人在确定意向竞租前须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出租人提供的材料,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成交后,竞得人如有拒不签订转让合同等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2、现场查看事项:不统一组织,由各竞租人自行查看(竞租人须自行勘察现场,了解获取资产现状等信息,并认可本项目标的物的现状。根据自身能力及市场价做出合理的报价,预估好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慎重参与投标。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已对本项目标的物勘察完毕并充分掌握其现状)。
3、各竞租人应当连续关注本网站发布的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负。
4、投标报名结束后,本项目出租人将依法对各竞租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5、本项目特别事项说明: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本项目标的物的出租权;
(2)按本项目标的物现状出租;
(3)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供水、供电部门按实结算;
(4)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标的物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间的标的物日常维修费用,或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标的物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7)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本项目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8)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对乙方的房屋装饰装修及其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9)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对乙方的房屋装饰装修及其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10)乙方应严格按消防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消防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性和使用性。如有损坏或不能使用的,乙方应及时修复,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对本次交易活动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出租人:海门市新海商业总店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
联系人:俞女士
联系电话: 82213530
附件: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