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海门区限额平台网站发布内容的通知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文件要求及网信办对政府网站安全性和规范性的相关规定,就海门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及一体化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限额平台)发布内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
“海门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及一体化监管平台”已列为“中国海门”政府网站子栏目,参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核,省市各级相关部门定期抽查。如网站内容出现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及因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等情况的,责任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将受到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甚至人员处分。因此请各区镇、各部门严格把关信息发布内容,确保其合法合规性。
二、强化项目发布审批程序
“海门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及一体化监管平台”交易范围仅限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及一体化监管平台工作指引>的通知》(海政办发〔2024〕3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类型及范围。各区镇、各部门应严格把关,强化项目发布审批程序,确保项目合法合规。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承接并发布私人及其他社会面项目信息。如审批同意,须全程进场交易,确保合法合规。
三、加大信息发布核查力度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一般存在以下几类问题:
1.公告信息出现错漏
该错误主要表现在招标公告仅有招标文件附件而公告正文缺失,公告正文正确但招标文件附件为其他项目招标文件等。
2.发布信息内容表述错误
该错误主要体现在出现错别字,特别严重的是出现国家名称错误,如在信息发布中出现《中国人民共和国》等问题。
3.数据准确性不足
在信息发布中,关于预算价、开标日期等数据出现错误,如在公告中与在招标文件中出现预算价不一致,日期描述出现“2024年6月31日”等错误。
4.公告标题名称不规范
依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名称的通知》文件要求,限额平台命名规则如下:
工程建设类项目名称命名规则一般为:地域(南通市海门区+区镇名或部门单位名)+项目名称+专业+标段名称+招标公告。如:“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卫生院教学及业务用房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或“南通市海门区烈士陵园保塌护坡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如项目第二次发布的,应在项目名称后缀标注“(第二次)”,如“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卫生院教学及业务用房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第二次)”(下同)。
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命名规则一般为: (南通市海门区+区镇名或部门单位名)+项目名称+专业+标段名称+招标公告。如:“南通市海门区总工会采购送温暖慰问物资项目招标公告”。
5.主体信息准确性不足
“智能评标”方式下,对投标人主体信息入库要求相应提高,否则将严重影响“智能评标”结果,因此请各区镇、各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共同做好主体信息入库工作,避免出现错漏。
特此通知。
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2月10日